儿科主治-加试政策与特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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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政策与特殊岗位要求
加试条件:
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 类别)的儿科岗位考生,可自愿参加加试。
需提供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试申请表及执业范围注册证明。
加试内容:儿科专业知识(如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中毒急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作为优先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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