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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助理医师开诊所的条件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4-12-20 16:23:08
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之——临床助理医师开诊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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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助理医师开诊所的条件:

为了让取得助理医师的朋友能够明确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北京张博士医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下面示例为大家做出详细解析。

「提问」在乡镇上如何才能自己合法行医?刚考出助理医师证一年是中医专业的!谢谢!!

「回答」您应该是可以申请开办自己的诊所的,因为在乡镇开诊所的条件要比城市的条件宽松很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文件,请您参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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