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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辅导考试资料-交叉配血管理法规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400 2020-02-24 14:02:59
交叉配血管理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复习需要了解的知识,由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分享。

第十四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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