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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考点——登记和校验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王静400 2019-08-01 10:44:24

张博士医考编辑整理了“口腔执业医师考点——登记和校验”相关资料,现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复习有帮助。

申请执业登记的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执业登记的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是:

①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②所有制形式;③诊疗科目、床位;④注册资金。

执业登记的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的校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校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②限期改正期间;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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