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口腔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
(1)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1)75g葡萄糖耐量试验:试验前3日正常体力活动,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实验前1日晚餐后禁食8——12小时。
2)5分钟内口服含25%葡萄糖水300ml。
3)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静脉血,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4)诊断标准: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正常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妊娠24——28周空腹血糖检查:≥5.1mmol/L者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OGTT;4.4mmol/L至≤5.1mmol/L者,做75gOGTT;≤4.4mmol/L者可暂不行75gOGTT。
(3)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OGTT正常者,在妊娠晚期可重复OGTT。
(4)妊娠28周后首次孕检者,建议初诊查空腹血糖或75g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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