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参加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特别规定
军人参加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特别规定
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公卫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大纲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另行公布。复习指导用书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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