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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敬 2012-04-10 14:41:16

北京张博士医考公卫执业(助理)考试辅导之——公卫医师报考条件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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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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