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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特别说明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敬 2012-09-11 15:42:14

北京张博士医考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之——2012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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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2012年的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来说,许多政策还不是完全知悉,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了执业医师相关问题,并加以说明,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卫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医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医师考试成绩分为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和综合笔试成绩两部分,两者不滚动管理。举个例子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第一年通过医师技能考试未通过笔试者,第二年仍需参加医师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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