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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敬 2012-09-18 17:29:41

北京张博士医考公卫执业考试辅导之——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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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损害作用

一般认为非损害作用不引起机体机能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不引起机体某种功能容量的降低,也不引起机体对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的损伤。机体发生的一切生物学变化应在机体代偿能力范围之内,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种外毒化合物后,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不应有所降低,机体对其他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易感性也不应增高。稳态是机体保持内在环境稳定不变的一种倾向或能力。

(二)损害作用

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相反,应具有下列特点:

1、机体的正常形态、生长发育过程受到严重影响,寿命亦将缩短。

2、机体功能容量或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降低。

3、机体维持稳定能力下降。

4、机体对其它某些因素不利影响的易感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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