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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中医专长考核2018年9月1日-28日开始报名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魏建梅 2018-09-03 10:50:34
桂卫中医发〔2018〕7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

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5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将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5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跟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6.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与其专长密切相关的中医专科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1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10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10篇等)复印件;

7.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8.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在申请表内填写);

9.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可另附);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见附件3);

7.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复印件;

6.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和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见附件4);

7.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四)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6.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以上申报材料报名时均提交一式五份。申请人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涉及到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的可参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5)、《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规范填写。申请人选择本人擅长治疗病证(师承也可选择擅长治疗科目),每次限报一个专长。同时,根据实际治疗情况,选择内服方药及在《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中选择所用中医医疗技术,一般不得超过三类中医医疗技术。

三、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申报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一)内服方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考核时间:每人考核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申请人陈述本人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报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治疗方法及安全等方面进行问答。

以上两项考核不超过20分钟。

3)诊法技能操作。申报者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口述,并模拟相关诊法技能(中医四诊及专科检查或个人特殊诊法)操作。

4)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申报者在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品种中随机抽取部分品种进行辨识;考核相关中药的品种来源、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知识点;考核相关中药在煎服方面的特殊要求等知识点;考核相关药物炮制工艺及流程要点;考核相关中药用药禁忌、有毒无毒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等风险点。

以上两项考核不超过20分钟。

(二)外治技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如外治技术中无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2.考核时间:每人考核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报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外治技术方法及安全等方面进行问答。

以上两项考核不超过20分钟。

3)外治技术操作。申报者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模拟操作,专家对外治技术操作部位的准确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有创外治技术无菌操作不合格,一票否决;有创治疗所使用器械,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传统工具应符合中医传统或经典理论或文献记载内容。

4)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的处理。申报者围绕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进行口述或模拟操作,并发症产生的原因、症状、处理原则及办法,紧急状态下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以上两项考核不超过20分钟。

(三)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10分钟,考核时间为50分钟。考核点同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的(3)、(4)。

(四)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草药外治的,增加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考核10分钟,考核时间为50分钟。考核点同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的(3)、(4)。

五、考核合格标准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六、报名程序

(一)县级初审(2018年9月1日—9月28日)。

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及近五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附件7)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于9月30日前报送设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市级复审(2018年10月1日—10月19日)。

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附件7)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于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省级确认(2018年10月22日-11月2日)。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制发《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

(四)现场考核。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点、考核时间,具体考点和考核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考务组,组长、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负责人组成。考务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民族医医疗处,负责本次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及考务管理工作。

(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五)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报名通知要求,审查报考资料,并初步核实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考生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初审时现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

(六)申请者在近五年临床实践中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的,不予受理。

(七)设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初审、复审合格的,由经办人、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学懂弄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坚持原则。对师承指导老师资质不符合、跟师学习年限不足、考生申报专长与指导老师的专业方向不一致、推荐医师专业不相关、考生资料明显造假等基本问题审查不严者,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gxhfp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李志权周翀蔡石凤

联系方式:0771-2825931(传真)5856169

电子邮箱:gxwstzyc@163.com

附件: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患者推荐证明

4.继续跟师学习证明

5.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6.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7.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

8.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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