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要求,近期需启动报名人员试用备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局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下载:备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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