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总则、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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