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的条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②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③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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