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概述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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