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概述
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2003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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