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医师 > 临床执业医师 > 卫生法规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条例概述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条例概述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6-08-10 16:36:28
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执业医师辅导资料—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条例概述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条例概述: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次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