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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癌子宫颈癌合并妊娠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7-10-30 16:37:38

【子宫颈癌合并妊娠】

较少见。妊娠期出现阴道流血时,在排除产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后,应做详细的妇科检查,对子宫颈可疑病变作子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必要时行子宫颈活检明确诊断。因子宫颈锥切可能引起出血、流产和早产,只有在细胞学和组织学提示可能是浸润癌时,才作子宫颈锥切。

治疗方案的选择取决于患者期别、孕周和本人及家属对维持妊娠的意愿,采用个体化治疗。

对于不要求维持妊娠者,其治疗原则和非妊娠期子宫颈癌基本相同。对于要求维持妊娠者,妊娠20周之前经锥切确诊的A1期可以延迟治疗,不影响孕妇的预后,其中锥切切缘阴性可延迟到产后治疗;妊娠20周之前诊断的A2期及其以上患者应终止妊娠并立即接受治疗。妊娠28周后诊断的各期子宫颈癌可以延迟至胎儿成熟再行治疗。对于妊娠2028周诊断的患者,可以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意愿采用延迟治疗或终止妊娠立即接受治疗,延迟治疗至少对A2期及B1期子宫颈癌没有造成明显不良预后。B2期及以上期别决定延迟治疗者,建议采用新辅助化疗来阻止疾病进展。

在延迟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肿瘤进展,及时终止妊娠。除A1期外,延迟治疗应在孕34周前终止妊娠。分娩方式一般采用古典式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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