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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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机构
(1)注册管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注册监督、检查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
2.注册必备条件及证书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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