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
“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9月10日,在卫生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澄清了近日关于“外资独资医院近期将被批准”的传言。
邓海华表示,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卫生部和外经贸部于200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他同时介绍,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今年与台湾地区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以上两个规定都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邓海华表示,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卫生部和外经贸部于200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他同时介绍,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今年与台湾地区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以上两个规定都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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