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剂的质量要求
散剂在生产和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制散剂的药物均应粉碎。除另有规定外,口服散剂应为细粉,局部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2)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制备含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3)散剂可单剂量包(分)装和多剂量包装,多剂量包装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含有毒性药的口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4)散剂中可含或不含辅料。口服散剂需要时亦可加矫味剂、芳香剂、着色剂等。
(5)除另有规定外,散剂应密闭贮存。含挥发性药物或易吸潮药物的散剂应密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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