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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徐建 2012-10-31 11:19:54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考试辅导之——技能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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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技能考试期间,考试基地每天考试结束后,应安排专人(至少2人)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考生评分册》录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

(二)全部《考生评分册》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应与笔试部分答卷密封保存考区或考点,专人保管至少1年。

(三)考官与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更改考生考试成绩。

(四)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用量前,如发现考生成绩录入错误,应逐级上报,经考区核对《考生评分册》,考区主任(或授权考区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修改。

(五)考区每年组织专家对《考生评分册》进行抽查,对有作弊嫌疑的《考生评分册》,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后,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管理接受社会、考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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