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医师 > 实践技能 > 政策解析 > 实践技能考试介绍
实践技能考试介绍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徐建 2012-09-13 14:00:42

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

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

医师资格鉴定:由国家授权对医科毕业生进行以授予医疗执照为目的的医学考试。如我国进行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的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评价范围

认知领域(知识):理论考试,笔试;

精神运动领域(技能):技能操作,操作、口试或笔试;

情感领域(态度):难以量化,口试或试演。

(2003年起增加情感领域试题,即医德医风考核;2009年变为职业素质考核。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在1985年针对实习医生临床能力考核列出临床技能评价的项目共8项:

1.采集和书写病史的能力

2.实施全面体格检查的能力

3.做出诊断的能力

4.制定治疗计划的能力

5.临床操作的能力

6.言语表达能力

7.自学能力

8.工作态度

综合以上,临床技能考试基本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接待病人,职业行为道德等;

2.诊断性检查的应用及其结果的解释,如心电图、X线检查、超声检查等;

3.病例分析及诊断技能;

4.提出诊断计划、治疗决策的技能;

三、临床技能考试的原则

1.实践性原则:应尽可能结合临床诊疗操作实际进行。

2.客观性原则:考试要客观、公平、可靠。

3.保护性原则:注意对病人的保护性医疗,取得病人的支持与理解。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