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处方的性质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处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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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性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
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权;药师具有审
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开具处方权。
2 、技术性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是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
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作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合理、
有效、经济的原则下,开具处方。药学技术人员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并
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 、经济性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帐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
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的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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