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和不良建筑综合症类似的术语还有:建筑物相关病(building-related illness,BRI)、密闭建筑物综合症(tight-related syndrome,TRS)、办公室病(office illness)等等。他们常常在不同的文献中表达同一概念。
WHO于1982年首次解释:“SBS为在非工业区主诉具有急性非特异症候群(眼、鼻和咽刺激症、头疼、疲劳、全身不适)的建筑物室内活动者的频数增加的情况。这些症状在离开该建筑物之后能得到改善”
1989年WHO又提出新的定义:“SBS为一种对室内环境的反应,大多数室内活动者的反应不能归因于某一明确的因素,例如对已知污染物或不良通风系统的过渡暴露。这种症候群被假定为由若干暴露因素的多因素互相作用所引起,并涉及不同的反应机理”。
1991年欧洲室内空气质量及其健康影响联合行动组织又重新划分了定义。
●SBS:专指由受到影响的工作人员所主诉报告的,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非特异症状,包括黏膜和眼刺激症、咳嗽、胸闷、疲劳、头痛和不适。
●BRI:专指特异性因素已经得到鉴定,具有一致的临床表现。这些特异的因素包括过敏原、感染原、特异的空气污染物和特定的环境条件(例如气温和相对湿度)
●TRI:专指在新的、密闭的办公楼中发生的原因不明的症候群。
但上述欧洲室内空气质量及其健康影响联合行动组织的划分并没有被广泛接受。一方面众多的研究者仍然采用WHO1982年发表的定义,另一方面有关专家呼吁出台“更好的SBS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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