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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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途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
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
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
、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
(2)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4)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并召回相关药品
(5)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经营企业
(1)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
(2)同时迅速开展自查
(3)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
(4)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
(1)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积极救治患者
(2)迅速开展临床调查
(3)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4)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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