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下禁例介绍
泻下禁例,有下列情况时,不宜使用泻下法: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老年血虚肠燥的;新产妇血虚大便秘的;病后津液损耗而大便秘的;大失血的病人;热邪在里,大便秘结,成为可下的证候,但病人脐部上下左右有动气;脉微弱或浮大而按之无力或脉迟的;气喘而胸部胀满的;欲呕吐的;病人平日胃弱,食欲不振的;病人平时气虚,行动就气喘的;病人肚子胀,有时减轻,不久又胀的;孕妇或行经期张|博士医考整理。 .有以上这些情况的也不能泻下 以上不可泻下的仅是举例. 张博|士医考整理。
上一篇:泽泻功效有哪些
下一篇:治燥剂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 免费试听
- 网络课
- 直播课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学习中心
手机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