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药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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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药品的处理: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A.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张博士|医考整理。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C.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张博士医考整|搜集理。 .
D.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SFDA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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