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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是什么?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20-08-17 14:11:55

(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的医务人员必 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 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 送药剂科备查。患者需有病历,每次开药后在病历上记录。用过的空 瓶全部交回药房。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 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注射剂不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并可在院外应用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包括盐酸 哌替啶)。非长期使用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限量:注射剂 1 次常用 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应保存 3 年备查。

(2)精神药品 :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 1 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 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 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毒性药品的管理要做到专人负 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处方应保存 2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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