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资格 > 内科主治医师 > 内科诊疗技术与常规 > 如何对母婴同室情况进行处理?
如何对母婴同室情况进行处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王静400 2019-06-12 16:13:01

1.凡住院分娩的产妇及其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入母婴同室休养张博|士医考整理。 .

2.孕母如有心衰、子痫、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者,暂不母婴同室,待病情好转后转入母婴同室

3.阴道分娩的新生儿,脐带处理后,将其趴卧在产母胸腹前,行皮肤接触,并吸吮乳头不少于30min.

4.剖宫产术后回到母婴同室,30min内如无异常情况,抱婴儿趴在母亲胸腹前行皮肤接触,鼓励早吸吮产母乳头,每次至少30min.

5.每日给母婴24h同室的婴儿洗澡、护理及治疗,母婴分开时间不得超过1h.

6.要求做到早哺乳、按需哺乳,鼓励多吸吮,以促进乳汁分泌,不加喂糖水或母乳代制品张博|士医考整理。 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7.专人负责做好产前、产后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指导母亲用母乳喂养,协助护理婴儿,及时处理乳胀,乳头皲裂等情况

8.收集婴儿喂养后剩余的母乳,做好登记,注明日期、时间,置恒温箱内(水温60-65℃)消毒30min,取出冷藏于4℃,不超过24h,用时复温. 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9.高危新生儿置新生儿监护室或母子共同转入儿科母婴同室病房

.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