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资格 > 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 > 临床检验基础 > 血液标本送检有效时间限制
血液标本送检有效时间限制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12-02 17:34:08

(1) 凝血项目、电解质项目、肝功及多数血液酶类生化项目——应尽快送检,在2小时内检验。

(2) 血常规项目——应在4小时内完成检验。

(3) 血培养项目——应在采血后尽快放入35℃培养箱中,超过2小时可能降低微生物培养的阳性率。

(4) 多数抗原-抗体检测项目——全血室温(4℃为佳)可保存24小时,或分离血清-20℃保存。

(5) 在环境温度超过30℃的条件下,所有标本都应尽快送往检验科。

如果早晨抽血时间太早,至送检时标本已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标本会因细胞代谢、溶血、蒸发等原因造成许多项目的结果偏差,如:钾、乳酸脱氢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红蛋白、酸性磷酸酶等升高,钠、血糖等降低。

因此检验科建议:住院病房早晨抽血时间应控制在7:00以后,标本应在8:00左右送至检验科。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