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要点是怎样的?
(1)妊娠前已确沴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 2 型糖尿病、GDM 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
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1)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2)糖化血红蛋白(GHbAlc)≥6.5%(采用 NGSP/DCCT 标化的方法)。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 需要次日复测上述 1)或者2)确诊。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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