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日常监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七周期(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河南省医师协会,按照“共同组织、分别考核、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全省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考核程序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
1.我省2025年5月20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2.省外2025年5月20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5年5月20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2023—2024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书写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并完成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河南省医师智慧服务平台-医师定考模块》中审核确认。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本周期考核结束后,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也是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的有效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支持保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定期考核任务。
(二)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对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夯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371-6596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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