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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将全面推行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宋兴华 2013-02-19 17:31:37
北京张博士医考健康报辅导之—城镇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将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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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人社部负责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总额控制工作。该《意见》由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签署。
■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收入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支出预算,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
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各地应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差别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使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标占有合理比重,以适应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统筹地区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的机制,在分解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时,应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级别、类别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若干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推举代表或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等方式,进行组间和组内协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总额控制指标,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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