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手拉手”
北京张博士医考健康报专栏—鼓励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手拉手”
中国残联与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共同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通知》,要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与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的政策,通过合作共建、购买服务、技术指导等形式,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对辖区内康复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康复专业人员的规范化服务能力。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定期会诊、人员进修等方式,加强机构间的技术交流。鼓励医疗机构在充分评估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稳定期、恢复期患者转诊至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实现患者双向转诊。
据介绍,我国有8500万名残疾人,其中90%有康复服务需求,而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仅1000多万名。针对残疾人康复资源分散、功能不完善、专业人员匮乏、服务能力不足、缺乏合作等问题,中国残联与卫生部自2011年8月起,选取全国14个试点省、46个试点城市共同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双向转诊、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等方面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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