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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须签订“不收送红包协议”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宋新华 2012-11-26 17:28:53
北京张博士医考健康报辅导之—公立医院须签订“不收送红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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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将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医生晋级与“医德考评”挂钩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提出,针对医疗机构内医、药、护、技等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利用信息技术的自动筛查、自动对比、自动排序、自动公示功能,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需进一步审查的重点,实时有效遏制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表示,要加强医德医风学习教育。今后各地医疗机构须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改进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健全医德医风问题投诉和查处机制。内容包括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据悉,今后医务人员须进行“医德考评”,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
另外,在临床诊疗方面,要以临床路径管理为主要抓手,实现临床诊疗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可控化,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在临床用药方面,要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控,防止不合理用药。还要加强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的监控,并强化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
同时,在医疗收费方面,要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防止乱收费。
医院须同供货商签“廉洁协议”
《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具有行政特点的管理权力,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将廉洁风险防控制度融入医疗机构管理之中,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并把制度落实情况随权力运行过程在内网实时公开,实现医疗机构管理廉洁风险的动态防控。
卫生部要求医院同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廉洁协议”,声明禁止商业贿赂。其中,应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在采购环节,对于尚未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耗材、设备、试剂等,卫生部表示必须由医疗机构统一集中采购,不能私自采购。如不需统一集中采购,在采购时,使用、主管、监察三方人员须共同参与。
卫生部强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监控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药品、耗材加成率;严格审查不按照规定科室收费的“越权收费”现象;对医疗机构一个时段的住院费用应设定一个规定上限监控,筛查可能出现的收费问题。
北京首设红包上缴账户
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卫生体系中,部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现象屡有发生,不仅破坏医疗工作者形象,而且影响了医疗质量,损害了患者的健康和财产利益以及和谐医患关系。对此,北京市首次公布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户,医务人员可将收到的贿款上缴到该账户。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医院公布本院的“红包”“回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监督。
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户为01090520500120111027404(北京银行),医务人员可将实在退不掉或难以归还的红包贿款上缴到廉政账户,确保“白衣天使”的清白。同时,北京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搭建起自己的沟通平台,公布各自“廉政账户”或缴存部门。医院应利用公示牌、公告栏等,向患者公布“红包”“回扣”举报电话和医患纠纷调处电话,设置检举信箱,接受患者、社会监督,使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据悉,十月起,北京市卫生局还将针对抵制红包、回扣问题,在各个医疗机构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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