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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6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通知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刘瑾 2012-04-12 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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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开展200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6〕94号),我局将在10月12日至10月20日,对200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及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006年护士再注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2005年12月31日之前),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2张1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市区(不包括吴中、相城区)各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市属以上各医院体检中心)、单位聘用合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要求:A4纸一张,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上半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或复印于下半部,毕业证原件(除去封面)用回形针附A4纸后,其它文件一律附后。

二、各市、吴中、相城区卫生局,市区各医疗机构:上报材料时须填报《2006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及书面材料各一份);对审核后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市、吴中、相城区卫生局,市区各二、三级医院:上报材料时需将录入注册软件后的护士注册信息,一同上报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按省卫生厅文件(苏卫医〔2004〕8号、〔2004〕77号及苏卫医〔2005〕9号)要求。

五、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医院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各市卫生局,吴中、相城区卫生局,市区各医疗机构在指定时间组织集体办理,不得安排个人前来申请办证;注册考试合格人员原则上在考试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为保证准确、高效完成此次工作,方便各办理单位,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有关人员联合办理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单位直接将材料送至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书院巷20号),联系电话:65226005、652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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