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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儿童保健护理法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10-17 17:14:31

特殊群体儿童保健护理法:

1.散居儿童散居儿童是指不进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而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儿童。社区内3岁以下散居儿童是社区护士保健管理的重点。

(1)定期健康检查:6岁以下的儿童,社区护士应对其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岁以内每季度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2~3岁每半年一次,以后每年检查一次至7岁。

(2)家庭保健护理指导:散居儿童的家庭保健护理指导的对象以儿童的父母为重点,必要时,应将儿童的看护人作为重点指导对象。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预防接种指导;

2)儿童心理卫生指导;

3)口腔、视力、听力保健指导;

4)不同年龄期儿童喂养指导;

5)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指导;

6)儿童意外事故预防指导;

7)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指导等。

2.托幼机构儿童托幼机构作为社区内的一个群体组织,社区护士有责任对机构内的儿童群体提供保健护理及管理。托幼机构卫生及保健重点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如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康检查制度、疾病预防制度等。

(1)健康检查:

1)入院前检查:儿童人院前应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2)晨间检查:儿童每天人园时,应由保健人员进行简单的身体检查,如口腔、扁桃体。

3)定期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体检4次(出生后3、6、9、12个月);第二年2次(出生后18、24个月);第三年l次(生后30个月);以后每年检查一次直到7岁。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测量、物理测量、实验室检查等。

(2)常见疾病预防:托幼机构中的儿童以上呼吸道感染、消化不良、肠道寄生虫病和营养不良为多见。托幼机构在加强晨间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应建立常见病、多发病登记制度;对患病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加强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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