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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事考试网:集中办理2003—2011年护理学(士)专业证书的通知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刘瑾 2012-04-16 15:55:11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

2003—2011年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陆续发放,但是仍有部分考生不了解有关政策,没有及时领取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影响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报考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为了方便考生,让考生及时领取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决定集中时间办理2003—2011年度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2年2月13日至5月21日期间的每周一(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

电话:0537-2967978.

二、办理程序

考生依照属地原则,将相关材料报所属报名点人事考试机构(报名点管辖范围见附件)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属市直报名点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由于跨多个年度办理证书,合格人员较多,尤其是2009年度合格人员名单没有单位,请各报名点、市直各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号、档案号是否一致。各年度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2寸照片一张。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点击下载)。表上贴1寸照片一张,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点)审核并盖章。

4、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四、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各报名点、市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通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按时办理资格证书。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互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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