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有巨大儿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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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有巨大儿处理原则(1)妊娠期间检查发现胎儿大或既往分娩巨大胎儿者,应检查孕妇有无糖尿病。如为糖尿病孕妇,应积极治疗,并于妊娠36周后,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检查及糖尿病控制情况,择期引产或行剖宫产。
(2)临产后,由于胎头较大而硬,不易变形,不宜长时间试产。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500g,产妇骨盆中等大小,以剖宫产终止妊娠为宜。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3)如第一产程末及第二产程延长,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000g,胎头停滞在中骨盆者也以剖宫产为宜。如头盆不称,胎心好,则应行择期剖宫产。
(4)如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下3cm,第二产程延长时,可在会阴侧切后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如经阴道分娩,主要危险是肩难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产伤问题。如处理不当,可致胎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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