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1.操作者要面向无菌区;身体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手臂保持在腰部水平以上或操作台面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不可触及无菌物品;不能面对无菌区说话、咳嗽、打喷嚏。
2.取用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镊);无菌物品一经取出,即使未用,也不得放回无菌容器;无菌物品在空气中不得暴露过久;无菌物品疑有或已有污染时不可再用,应予以更换或重新灭菌。一套无菌物品仅供一位患者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3.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外须标明物品名称及灭菌日期,存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无菌物品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有效期7d,一旦过期或受潮须重新灭菌。是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请参考。
(一)原则
1.操作者要面向无菌区;身体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手臂保持在腰部水平以上或操作台面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不可触及无菌物品;不能面对无菌区说话、咳嗽、打喷嚏。
2.取用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镊);无菌物品一经取出,即使未用,也不得放回无菌容器;无菌物品在空气中不得暴露过久;无菌物品疑有或已有污染时不可再用,应予以更换或重新灭菌。一套无菌物品仅供一位患者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3.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外须标明物品名称及灭菌日期,存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无菌物品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有效期7d,一旦过期或受潮须重新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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