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主治——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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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疾病。传染源为梅毒患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性接触经皮肤、黏膜擦伤处传播;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也可发生在分娩期胎儿通过产道的传播。
对胎儿及婴幼儿的影响
患一、二期梅毒的孕妇传染性最强,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而感染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胎儿的感染率几乎达100%;早期潜伏梅毒胎儿的感染率达80%,且有20%早产;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胎儿的感染率为30%;患晚期潜伏梅毒的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仍有10%的机会传给胎儿。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梅毒儿,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及鼻塞、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等;晚期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状齿、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和致残率明显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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