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期限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玉杰 2026-01-27 09:55:21

1.中药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2.麻、精一: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精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运输证明: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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