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接触性皮炎——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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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性皮炎
(二)临床表现
1.原发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指具有强刺激性或毒性物质接触皮肤后引起的接触性皮炎,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生。如接触强酸、强碱后引起的接触性皮炎。
2.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临床上多见,为典型的Ⅳ型超敏反应,指在第一次接触某种物质后经过4~5天致敏期,再次接触可在24~48小时内发病。典型皮疹为接触部位出现边界清楚的红斑,皮损形态与接触物有关,其上有丘疹和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且出现水疱、大疱,偶可发生组织坏死。自觉瘙痒、灼热。发生在组织疏松处如眼睑、包皮等可出现明显肿胀。病程有自限性,致敏物去除后,1~2周可痊愈。再次接触可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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