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三唑仑、丁丙诺非、氯胺酮、γ-羟丁酸、司可巴比妥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曲马多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③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
④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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