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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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GR)
1.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或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
2.诊断
(1)诊断FGR时胎龄确定必须准确。
(2)宫高腹围连续3周均在第10百分位以下者为筛选FGR的指标。
(3)B超:监测胎头双顶径(增长速度3周增加≤4mm,孕28周<70mm,孕30周<75mm,孕32周<80mm,可诊断为FGR)。
3.治疗
(1)孕32周前治疗疗效佳,孕36周后治疗效果差。
(2)继续妊娠的指征:①宫内监护情况良好;②胎盘功能好转;③妊娠未足月,孕妇无合并症及并发症。
(3)终止妊娠的指征:①治疗后FGR无改善,胎儿生物物理评分4~6分;②有宫内缺氧表现,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③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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