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含有未经CFDA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4)中药注射剂。
(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6)麻、精、毒、放。
(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上一篇: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下一篇:“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治疗的病证
- 免费试听
- 网络课
- 直播课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