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市场的管理
中药材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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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材市场的申请
各地区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必须依据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在中药材主要品种的集中产地或者传统的中药材集散地,交通便利,布局合理。
注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均无权审批开办中药材专业市场。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地方一律不得开办中药材专业市场。
(2)现有17家
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分布如下:
哈尔滨:三棵树中药材专业市场
河北: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
河南: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山东:鄄城县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
安徽:毫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江西: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
湖北:蕲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湖南:邵东县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
湖南:岳阳市花板桥中药材专业市场
广东: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
广东: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
广西:玉林中药材专业市场
四川: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
重庆:重庆解放西路中药材专业市场
云南:昆明菊花园中药材专业市场
陕西:西安万寿路中药材专业市场
甘肃:兰州黄河中药材专业市场
(3)中药材市场禁止售卖品种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家种、家养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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