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请参考。
一、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张博士医考网http://www.guojiayikao.com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2.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4.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5.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三、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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