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主治《相关专业知识》—乳牙拔除适应证
乳牙拔除适应证是口腔主治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收集整理,请参考。
1.不能保留的患牙
(1)牙冠破坏严重,或因龋已形成残冠、残根状,已无法再修复的乳牙。
(2)近生理性替换时的露髓牙,乳牙牙根吸收1/3以上,不能进行根管治疗者。
(3)根尖周炎的乳牙,炎症已涉及继承恒牙牙胚;或乳牙牙根因感染而吸收,乳牙松动明显;或乳牙根尖已外露于牙龈外,常致局部黏膜发生创伤性溃疡者。
(4)乳牙因外伤无法保留者。
(5)有全身病灶感染迹象而不能彻底治愈的乳牙。
(6)其他因特殊治疗需要而应拔除的乳牙,如放疗区域的患牙。
2.因咬合诱导需要拔除的乳牙
(1)替换期的继承恒牙即将萌出或已萌出,乳牙松动明显或已成滞留的乳牙。
(2)影响恒牙正常萌出的乳牙:如低位乳牙或埋伏阻生的乳牙;部分第一恒磨牙异位萌出时,需要拔除第二乳磨牙,使第一恒磨牙顺利萌出。
3.因正畸需要拔除的牙
在确认牙量和骨量不协调时,常采用顺序拔牙法,即为了一个恒牙的正常排列,可在拔除其先行乳牙外,多拔除一个邻近的乳牙。
4.多生牙以及不能保留的新生牙或诞生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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