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主治《专业知识》—缝合
缝合是口腔主治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收集整理,请参考。
1.缝合的原则
在彻底止血的基础上,自深而浅逐层进行严密而正确的对位缝合。
2.缝合的基本要求
切口两侧组织要接触良好,正确对位;各层次要分别缝合 |
两侧组织应该等量、对称,避免留有无效腔,否则将出现积血或积液,不但延迟愈合过程,而且易导致感染 |
应在无张力或最小张力下进行缝合,以免创口裂开和愈合后瘢痕过粗 |
缝合顺序应是先游离侧,后固定侧,相反则易撕裂组织 |
缝合面颈部皮肤时,要防止创缘内卷及过度外翻,以免导致感染和愈合后瘢痕明显。(进针时,针尖与皮肤垂直,并使皮肤切口两侧进针间距等于或略小于皮下间距)切口两侧进出针间距大于皮下间距,易造成皮肤创缘内卷;进出针间距小于皮下间距则皮肤创缘呈现过度外翻 |
皮肤缝合进针点离创缘的距离(边距)和缝合间隔密度(针距)应以保持创缘接触贴合而无裂隙为原则。一般整复手术以缝合边距2~3mm,针距3~5mm。颈部手术缝合边距3mm,针距5mm为宜,组织极易撕裂的舌组织缝合时,边距和针距均应增至5mm以上 |
缝合的组织之间不能夹有其他组织,以免影响愈合 |
打结的松紧度要适度,过紧会压迫创缘,影响血供 |
在功能部位要避免过长的直线缝合,以免愈合后瘢痕直线收缩,导致组织器官移位 |
选用合适的缝线,口腔颌面外科常用1-0、3-0和1号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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